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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通知】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8/4 16:48:38   来源:融合展览  浏览量:

青岛外贸企业国际市场申报指南

2024年度项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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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青岛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青岛市商务局发布了2024年度国际市场项目申报通知。本文详细梳理申报对象、支持内容、材料要求及流程,助您高效掌握政策要点,把握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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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鼓励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参加境外经贸类展会巩固市场份额,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对外贸易稳增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29号)、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对外贸易稳增提质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商办字〔2025〕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支持2024年度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2

申报对象及条件

参加境外经贸类展览会申请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的外贸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青岛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在政策享受年度内必须有进出口实绩;(三)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03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80%、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单个企业2024年度享受补助境外展会的数量累计不超过5个,单个展会最多补贴2个展位。享受过省级境外参展补贴的项目不予补助。

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单个展位面积以9平米进行认定,单个展位不足9平米不予支持;面积大于9平米小于18平米的,认定为1个展位;18平米及以上的,认定为2个展位。日本例外,以8.1平米标准进行认定。

04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2.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无法提供需附展方的盖章说明);3.与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明确列示公司中英文名称、“展位费”金额、展位面积);4.参展期间录制的包含展位全貌、公司名称及展位号、参展人员、参展证、展馆内关于展会的显著标识等元素的视频证明,或提供相应照片;5.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或经验证有效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境记录查询结果(PDF格式电子文件)》,出入境时间应涵盖展会时间;6.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人员参保证明打印页<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个人办事-人员参保证明打印>,交费涵盖出境当月),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展),或企业股权证明(仅限控股股东参展);7.发票复印件(须在发票“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或者“备注”栏列明所参加展会的中英文全称和举办时间、地点),或境外同等证明材料;8.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9.付款所在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10.展会成效统计表;11.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少任何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企业提交的材料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相关费用应采取从申请企业账户付款到对方企业账户的方式支付,个人及现金支付不予支持;2.护照、发票及各类付款凭证、付款当月对账单等应提供原件,当面审核后退回;3.复印材料应加盖公章,字迹清晰,容易辨认;4.材料有外国文字的,应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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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与资金拨付流程

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兑现均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参加多个展会的需每个展会分别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首页“最新动态”栏目或在企业政策中搜索“2024年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境外展览会)”在线申报(注意: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4日-8月15日,逾期将自动关闭)。(二)项目审核1.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加盖商务部门公章,初审意见汇总表应与“青岛政策通”平台初审结果一致)通过金宏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2.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可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和补充有关材料,或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不配合的企业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市商务局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申报企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4.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和资金规模,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意见。(三)资金拨付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研究通过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06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申请同类财政补助资格,并将涉事企业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涉及违规的组展单位依照处理)向社会公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相关线索移交职权机关依法追究。申报期间,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不配合现场复核,后又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申报、补报、修正等情形,不予受理。

(二)受委托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向任何申报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并保证独立、公正执业,对于材料审查、项目审核结果以及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的书面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机关专项审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市商务局组织各区(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对涉及本通知资金的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07

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政策规定,组织好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努力帮助企业稳经营稳外贸。

(二)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配套本级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展的补助力度,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三)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策通系统账户管理,及时做好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


08

联系方式

附件:1.各区(市)联系方式2.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青岛市商务局  (项目申报全程监督电话:85918113)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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